我是在一所民办学校教书的老师,刚到此学校来,就交了1000元的押金,开了票据,但没盖章。随后,又在工资里扣了1000元做为押金,也就是总共2000元的押金。填合同时,本来我不愿意填的,然后学校领导校长都来找我,必须要填,最后被迫被填了,填了两份,全部在校长放着,我记得甲方是校长填字,而不是董事长。我也总觉得这个合同哪有问题。里面说必须干够一年才可退押金。我中途不干了,去辞职,然后和董事长商量达成一致,就是再干一星期再走,然后他会把工资和押金全部给我,然后我就答应了,这些都是口头交流,没有证据的。最后年前走了,到现在都要不到我的押金,当初说得话,也不承认了。我走的原因是因为学校在最后三个月给我的工作量加了一倍,从早上起床一直不停的工作直到晚上九点,甚至加班到十一点,我的身体明显的出现了不适,而且我的工资就只是比以前多了100来元。对我来说,很不公平,所以我选择了辞职。我想问的是,我的押金可以要回来吗?我想请专家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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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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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协商解决,押金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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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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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协商解决押金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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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