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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于2005年1月30日通过北京**对外服务公司办理出国护士学习,因现证实该公司项目属诈骗行为,不知可否以诈骗罪起诉。下面是事情经过: 一,于2004年11月20~2005年2月1号从北京**出国的共有34名护士,她们是以国家与国家之间联合办学的名义去的马耳他。这些情况是她们到马耳他学习一段英语后才弄清楚的事情真相. 二,北京**对外服务公司其实一家大的对外服务公司,而北京中介也是以相同的名义在对外声称自己是他们的挂靠公司,但是,在后来2005年的4月份北京**总公司已经和北京**中介解除了合约,与北京中介脱离了挂靠的关系。是在这些护士去马耳他以后的事情,具体的细节不清楚.但是在那之前是和总公司是有关系的.因此在回国以后听说,北京**总公司对北京中介也在保留起诉它的权利,督促北京**中介尽快解决问题. 三,前后两批人,第一批是在2004年11月末,第二批是在2005年1月末,相隔2个月左右的时间到达马耳他。开始了为期6个月的学习,中介最初告诉她们学期满6个月后可以以欧盟居民身份学习目的签往英国.而且是100%的保证.所以最初的合同有的人签了,有的人没有签. 四,第一批人经过6个月的学习期满,带着梦想送签了,经过3个月的漫长的等待,最终的结果是拒签!这其中的原因是在开始的时候告诉她们的是团签,可是在送签的时候竟然是以个人名义签,而且以前的时候的联合办学的申明也都是泡沫一样的破灭了。因为马耳他的校长告诉她们以前与马耳他英国大使馆的内部关系也都破坏了,从后门该成走前门了.所有的这些都让护士们逐渐的清醒了,她们上当了! 五,所以第二批人连送签的机会也没有了.而北京**也翻脸了,开始了猫捉老鼠的游戏了.既不送签也不作出任何答复,只是强调回国后解决所有问题。 六,这34个护士分别是来自多个不同的中介公司,其中大多数是来自山东的中介公司。而在她们回国之前山东中介迫于各方压力已在山东护士回国之前以将全部赔偿与退还款项一半打入其个人帐户,另一半在本人回国后全部钱款付清.基本已圆满解决了.他们每个人赔款额为85000元人民币。 七,其余从其他中介去到马耳他的人,和各自的中介也开始了拉锯似的交涉.可是始终是没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八,在失去工作和近9各月的煎熬中,护士们已经没有后路可以退了!丢掉了工作,失去的生活的来源,又上当受骗了。所以这个问题只有得到圆满的解决和协调对护士们才能有个交代. 九,花消的总的费用是:学费 43000元 中介费 20000元 往返的机票 7600元(因为中介的原因返程预定已经作废) 返程机票 9000元 7个月的生活费 7000元 第一批人来的坚持了9个月是 9000元. 十,在马耳他学习期间才知道,ULSM语言学校是因为这些护士去学习才成立的而且是协助她们去英国签证的是一个被称做华姐的人过来负责,学习方面一个校长全权负责的。但是真正的负责人是当地的马耳他人,他是负责她们这次签往英国的真正的有权威的人。但是,在第一批人开始准备送签的时候,他就告诉大家他搞的关系已经破裂了,所谓的后门已经该成前门了.这是所有护士意识到上当的最开始.在此期间校方多次告戒我们学生是不能打工的,如果发现是会被立刻遣送回国的。所以这些护士只能用自己从国内带去的那点钱,省吃节用。 十一,在第一批人拒签以后,北京**一直让所有的护士回国商量解决问题,可是在这些护士相继回国以后是,他们竟然不露面,根本没有诚意想解决问题,所以我们想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可以把此事诉诸法律呢. 十二,签署的合同.有以下3点: 1如果6个月学习期满不能从马耳他转到英国,甲方就是北京双雄中介退还全部中介费用.如个人原因一切后果自负. 2由马耳他转签到英国,乙方就是护士方,需要交纳学费1700英镑,由马耳他到英国机票约300镑,签证费约50镑,除此以外不再收取个人的任何费用. 32005年5月19日第一批护士不能签往英国,则立即终止合同,余下几个月的学费由甲方与校方协商解决. 甲方:北京**对外服务公司 乙方:护士本人 签字:北京** 经理 2005年1月30日 这其中想起诉的有第一批人里的一个 是没有合同的 而且是第一个被拒签的人. 我们想知道这样的案例到底能被以什么名义起诉和怎么样解决才更恰当.

其它综合
2005-09-18 15:33: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