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男方欠我六万元钱,因为男方没有能力一次付清,所以女方同意男方以每年两万元三年还清。可是都离婚一年多了男方以一直没有钱为借口不还钱,并且为了不给抚养费放弃了孩子的探望权。他是经常在外打工没有固定的地方。我只有他的一个手机号。其他联系方式一切没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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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您需要找到对方,特别是对方的财产,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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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协议离的婚,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只能到法院起诉.如果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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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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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一般情况下是必须给的,欠款的事情,别过了诉讼时效,实在找不到人,就起诉他,公告送达起诉书,看看法院能否找到他的银行账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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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让对方依照离婚协议来履行还款义务。有手机号法院就可以通知对方来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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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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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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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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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起诉,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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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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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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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及时去法院起诉维权,程序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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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