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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用这个人的身份证办过电话卡,后来跟这个人关系不好了,就想把电话过户到自己名下,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拿了这个人的身份证,到现在什么都没有做,会犯什么罪啊?他已经报案说我偷他身份证。

婚姻家庭
2014-04-13 08: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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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 建议谨慎。
  • 谨慎处理比较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