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份经朋友介绍签下了贵州毕节市区一小工程建设的合同(个人与施工单位签的内部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中要求了我打质保金20万给施工单位,4月26日开工时我只缴了5万元。5月20号左右施工单位以工程进度没提起来为由撤销了我的合同,此时我便叫上了一个朋友并把合同受益人转给了他。但是施工老板要求是把余下的保证金给交了,我这朋友不愿交所以我又凑了10万。至后我与朋友写了一个合伙协议。一周后施工老板给我出了一张收条(收条上有公司公章和签名)。现在我想问这15万的质保金还能要回来吗?哪个合伙协议还有法效没有。现在我问施工老板要质保金他总是找一些不明的理由不给。这工程现在因开发商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没有做了(主体是做好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