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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昨晚在宾馆开了个房间休息,今日早晨9时许,当地派出所过来查房,我把身份证件给了警察看,警察简单问了几个问题,就叫我跟他们回去,也没说什么是查居住证的问题,我也有此类证件,只是警察没提出来要查看,然后,警察说很快就可以,跟他们回去不用多久就可以回来,当时我看了一下,整栋宾馆只叫了大概7个人,都是同一层房间的,都是男的。其他楼层的也没有。我们就被关在车里拉了回派出所,回到派出所后,工作人员先是拿出一张采集表给我们填,然后把身份证给了他们,就在门口等,等了将近一个小时,就叫我们进去拍照,留指纹,把电话卡给他们复制。对于留指纹,拍照,电话卡复制都能接受,但是,拍照的方式是用一张A4纸写着我们自己的名字,然后举在胸前,拍三张,正面一张,侧面,后面就是测身高的背景。对于这样的拍照形式,我觉得他们侵犯了我的人权,我并没有任何犯罪动机,也没有任何前科,但是需要这样举着姓名牌子拍照,这不是对待犯人的方法吗?

刑事案件
2014-04-17 15: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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