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2014年3月我们单元楼下车库出现透水的情况,经鉴定是下水管道破裂导致。由本单元西侧六层住户跟车库业主共同集资由物业施工进行维修,每户出资200元。但是在维修的过程中发现下水管根本就是一根死管,根本就没有连接到下水道。换句话就是根本就没有管道,这个情况物业已知晓(物业已经证实确实没有管道进入系统)。
我想问您一下这个维修的资金该不该由业主出资维修,(本楼2007年建成并出售迄今已有7年)。业主多次找物业协商,得到的答案是找开发商。我们该如何进行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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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确实属于开发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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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找开发商、建筑商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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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属于开发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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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