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您好,我老婆在零八年八月十九(农历)在宁远县人民医院生我女儿时,采用剖宫产手术,手术后,至今在不避孕的情况下,一直不能怀上第二胎,二零一四年四月9日,我们去长沙xx医院检查,医生检查结果是:剖宫产时,剖宫手术时的伤口与子宫粘连在一起,导致不能怀孕,且引起子宫内膜移位(俗称巧克力囊肿),来月经时痛经相当严重。湘雅医生说要动手术,而且手术成功率不高,且有较大风险。如果不动手术,是不会怀孕的,就算怀上也会流产甚至引起子宫破裂。请问我老婆这种情况,可以向宁远县人民医院追究责任和索赔吗?请 律师给予解惑。 宁远禾亭人 王xx(我们夫妻两人现在均在深圳松岗,如有需要,我们可以回家处理此事)

医疗纠纷
2014-04-13 17: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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