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我老婆在零八年八月十九(农历)在宁远县人民医院生我女儿时,采用剖宫产手术,手术后,至今在不避孕的情况下,一直不能怀上第二胎,二零一四年四月9日,我们去长沙xx医院检查,医生检查结果是:剖宫产时,剖宫手术时的伤口与子宫粘连在一起,导致不能怀孕,且引起子宫内膜移位(俗称巧克力囊肿),来月经时痛经相当严重。湘雅医生说要动手术,而且手术成功率不高,且有较大风险。如果不动手术,是不会怀孕的,就算怀上也会流产甚至引起子宫破裂。请问我老婆这种情况,可以向宁远县人民医院追究责任和索赔吗?请 律师给予解惑。 宁远禾亭人 王xx(我们夫妻两人现在均在深圳松岗,如有需要,我们可以回家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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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内膜移位是剖腹产的并发症之一,难以预防和避免,只要当时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做了告知,医院就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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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宁远医院过错造成患者子宫粘连及子宫内膜移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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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携带相关材料同律师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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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好到医院看病的病例及缴费票据,如果确实存在医生的误诊,可向院方索赔,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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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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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