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工商局查询,公司清算组于2013年9月26日正式成立,2013年11月22目在晶报刊登清算公告,本人劳动仲裁判决是2013年6月18,一审判决2013年10月10日,二审判决2014年2月14日,今天在工商局查到清算内容如下:(一)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公司资产松成情况如下:货币资金95,890,36元。(二)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1、无债权2、无未偿还债务。(三)清算财产分配情况: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已结清。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已全部缴清,企业无海关业务登记。3、无未偿还债务。4、公司清算结束日,股东按比例分配剩余资产95,506,36元。请问,二审判决拖欠我的工资有五万七千多,公司已注销,我能否拿回拖欠我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