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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吗 2012年1月6日我和妻子为一个家门的邻居王某(与父母同住,在长安做钢筋工,其妻是我妈做的媒)担保贷款50000元做生意,但是没想到这是一个骗局,王某在骗取50000元后,擅自拿到东风市去放高利贷,担保贷款利息从此不管。 2012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6日银行每月扣除我和妻子各自30%的工资,2014年1月6日担保到期后,每月扣除我和妻子各自60%的工资,生活陷入困境。 2014年2月13日,好不容易和王某取得电话联系后,王某说在东风市已经要回了50000元,并且承诺14日坐她姐(以下简称王姐)的车一起回家先还我们30000元,但是我在村口从日出等到日落也不见王某的影子,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这时一个老乡对我说:“你看,王姐从东风市开车回娘家了,你去问问她看到王某回来没。” 我进门后,就问王姐:“请问你在东风市有没有看见过王某?”王姐大叫:“老子忍你很久了!”我说:“你是公老子,还是母老子?”王姐用手中的大火钳砸向我的头,我用手一挡,手皮破裂,为了防止王姐再次用手中的大火钳打我,我握住大火钳的末端不敢松手,王姐又踢了我裆部一脚,王某的姐夫(以下简称王姐夫)从椅子上跳起来大吼:“你妈的个屄!”抽了我一耳光。我求饶说:“你媳妇打我你不管?”没想到王姐夫变本加厉,又一脚把我从堂屋中间踹到墙角处,逼得我再也没有空间往后退,我再次求饶:“你媳妇打我你不管,你还打我!!!”没想到王姐夫以更加凶狠的一脚踢向我的裆部。我的裆部火辣辣的刺痛,再也无法站立,背靠墙角跌倒在地,大火钳的末端再也握不住,王姐趁机扬起手中的大火钳砸向我的头顶,生与死的关键时刻,我妈从屋外赶过来抓住大火钳的末端。王姐夫不肯善罢甘休冲过来踢打我。我忍痛背靠墙角站起来,一脚踢在王姐夫的大腿上,王姐夫继续冲过来踢打我,我一拳打过去,此时王姐夫大叫:“我的牙齿好痛!” 我也痛得背靠墙角站着不敢动,王姐夫说这一拳正打在门牙上,他的一颗门牙断裂了一半。 事后,王姐夫报警说我在他家闹事,造成他轻伤。警方鉴定为轻微伤。调解双方和解,王姐夫要30000元赔偿金。并且说他身上的金项链价值28000元,在打斗中落地被我踩坏,要3800元赔偿金。 请问:⑴我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吗?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吗?⑵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对行为人给予处罚,被处罚的行为人除了我和王姐夫之外,还包括王姐吗?⑶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相关
2014-04-10 20:09: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