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没有通过学校是自己找的工作,没毕业前工作属于实习期,刚来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协议,要求我在这个公司工作满两年,如果提前辞职,公司就要收回实习期每个月发的补贴一千块(实习期的工资由基本工资一千五加补贴一千组成),我当时没想那么多就给签了。现在我干了几个月,实习期还没满,觉得这工作不适合我,想辞职。请问公司要求收回我实习期间的补贴合理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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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没有法律 效力的,可依法辞职
追问:谢谢!再请问下,我这样的实习生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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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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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