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原打算住2年,住了1年后,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要搬离。房东以违约为由,扣了我一个房钱。请问房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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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您违约,和对方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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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合理的,因为合同只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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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如果签了一年的合同,住满一年走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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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属于违法行为,因只签一年合同,所以你是有权不续租的,房东扣除租金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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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合同具体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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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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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