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收养一个孩子,现满18周岁,但是好吃懒做,从不工作,整天在家里要钱、喝酒、辱骂家人、偷窃,吵得不得安宁。现在有赌博欠债,上门讨债,每天提心吊胆的,养父母想要脱离与其关系。
但是多年前没有办理收养证明,现在如何解除,需要法律上没有关系的那种。查了很多资料,但是都不明白:一些说没有办理收养证明,不存在收养关系,那怎么解除啊?
困惑的问题是:1.如何真正的解除关系,以后法律上不存在任何关系
2.有人说是事实收养,签订协议就可以解除,但是能去民政局登记吗,那样才是法律认可啊,却说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不是亲生的,也就是事实收养,理都理不清。
3.如果自己私下协商签了最好,但是没有用的吧?户口本上还是父子关系,自己协商怕对方还以为糊弄他的,还是天天来闹怎么办。
4.不能解除的话去法院诉讼也可以,咬牙花钱也比每天睡不着觉好,就怕去法院了对方不在有用吗?到时候白白折腾。
实在需要明确的方向指明啊,让欠债的知道确实断了关系,或者是儿子来家里闹、砸东西都可以报警的这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