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约后已经付了100元押金,还未开始工作领到工资,现在又要付1000元,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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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明方规定了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可协商要求退回,如果协商不一致,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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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市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以寻求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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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