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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拿到交通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我无责任,当时我没有在场,我朋友去的,我的朋友想和肇事司机谈赔偿一事,可是对方没有谈的意思.交通队说,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在十日之内.对这一点我不是很明白,能请教一下吗?
我个人觉得肇事一方找人了,交通队一方对处理案件,一直在拖着我.现在对方没有和我谈的意思,我是不是可以和他打官司要求赔偿,如果打官司,程序是如何进行的,费用如何计算?对于十日之内有问题可以找他们,我现在还能相信交通队吗?现在事故认定书给我了,如果我觉得赔偿不满意,我不结案的话,是不是交通队就不能结案呢?? 谢谢你的帮助 [em10][/fly][glow=255,red,2]文字[/g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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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有不同的规定,最好咨询当地的律师,回答可能更准确。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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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指导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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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因工出差途中发生车祸,车上四人当场死亡,交警认定他乘座的小车司机负全责,我向肇事司机索赔,可他的家人说我丈夫是工伤,应由单位赔偿一部分,请问:单位赔偿和肇事方赔偿互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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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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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虽然遇到了交通事故,但看来心情不错。本来半分钟就可以看完的帖子,愣是让我们看了三分钟(仍未看清)!
拿到责任认定书后,你可以直接起诉。调解不是必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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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找肇事司机赔偿。同时由单位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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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