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谢谢你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信件,我目前的遇到问题是.我和孩子的父亲相识于2007年.儿子于2009.10.15日出生.儿子出生15天跟随我离开.当然我们断断续续的生活过6个月如今分开.现孩子父亲要求抚养儿子.我不同意孩子父亲要求我赔偿他曾经为孩子的开支以及补偿..虽然我的收入没有孩子父亲高.但是孩子一直跟随我生活.本人文化素质比孩子父亲高.如我和孩子父亲打官司我胜算有多少?谢谢律师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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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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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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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会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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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不成,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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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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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无需赔偿对方对小孩的开支,如果打官司,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机会相当高,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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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孩子父亲为孩子的支付的开支无需你补偿;根据你所述,你争取小孩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建议起诉主张抚养权和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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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