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认为伤害行为加猥亵行为只够治安案件,但是受害人认为应该为刑事案件,伤害行为已经构成了轻微伤,但是伤害的原因是欲加猥亵,被正当防卫,证据有:证人的一些笔录,但是比较含糊,只能证明摸手,遭到呵斥。目前受害人提交了衣物,要求做指纹等微量物证的鉴定,但是公安机关还没有做,就问受害人要不要调解,可以吗?那调解不成的话,他们要治安拘留嫌疑人,再也不管受害人了,受害人针对公安机关怎么做才是正确的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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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拿着报案的文书,以及表明公安机关不进行公诉调查的治安拘留决定书,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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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凭报案的材料,公安机关的治安决定书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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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要结合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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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妇女,情节严重的才定罪判刑,一般猥亵行为只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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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