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本人在美食城租了个档口,交了二万保证金,做了半个月左右,因厨师原因无法再做,也告诉美食城同意退档,但美食城要求有人接才能退出,合同有一条规定因我原因退出要交三千违约金,并有人接档方可退出。但合同内又有一条规定如因我原因退档要扣除我的违约金,违约金等同保证金数额,请问合同内这二条是否相冲,如打官司会按哪条来算?美食城现在以无人接档为由不给我退保证金,合同有一条写着每月扣二千二管理费其中七百是洗碗费,费用从营业款中扣除。请问我没有营业他们是否可以扣我管理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