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妻子结婚13年了,育有一女,今年8岁了,2007年在岳父家盖新房一处,用的是妻子的名字写的申请,请问,现在离婚我能分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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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是婚后,你与妻子若无约定,则该房为婚后共同财产;
2,该房既为自建,则应是(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离婚时该房原则上按照面积均分;
3,若一方要房,则要房方应给予另一方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金。房屋价值双方可商定,协商不一致的,可采取竞价、委托评估或拍卖等方式处理。
4,建议离婚时委托律师代理,以最大限度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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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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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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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你们已经登记,那么这个房子应当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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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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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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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均分。详情可浏览:青岛离婚律师法律服务网,如需帮助可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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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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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