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买的房子,首付40%都交了,合同约定13年12月31日交钥匙,由于我贷款没下来,所以开发商没有按合同交房日期给我钥匙,这个是否合理?另外还有就是我这边要冬季取暖,我现在刚把贷款办理完毕,准备拿钥匙,但是开发商说 必须把 去年 9月15日到今年4月15日的取暖费都交了后,才可以给我钥匙。我不明白钥匙是4月份给我,凭什么让我交4月份以前的取暖费?请律师帮我分析下,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
按合同约定履行,建议当面详询。
-
看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而定。
-
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