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二手车市场卖了一辆本田雅阁,因我对车子的性能不太懂,我说我的车子排量是2.4的,我也是根据车尾的排量标志说的,今天找登记证书时才知道是2.0的,因为那个标志丢失,就找了一个2.4的贴上了。昨天已经达成协议,以十一万元的价格出售,当时付我十万元,签了买卖协议把车开走,剩余一万元过户时一次付清,协议上没有注明排量,只是最后又补充了一条,甲方保证该车不是套牌车,如果该车有违法途径问题,甲方要退还已付车款。请问:现在买方已知排量的问题,他以我们在车子上粘贴不符合排量的标志为由,有欺诈和违法的行为,要我履行最后一条。要是依照合同,我们的余款一万元是否还能要回,还是我会车和车款两空,我们的合同是否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