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我与ZZ 有限公司签订了电影剧本「AA 曲」写作合同。而该剧实际上是由DD 集团副总裁汪X X主导搞的,也就是说,他既想弄这个剧,又不想掏剧本费,由此,我和润歌签了约。
剧本写了两稿,汪X X表示满意,没再让我写下去。他叫润歌支付剩余稿酬给我,但润歌始终没支付,觉得剧本没拍,付了就亏了。润歌始终没提出对剧本的任何看法,完全听任汪X X作主。但汪X X对润歌的拒付余款没有进一步的举动。
剧本稿酬总额120000万,Z仅给了我首期,即12000万。
合同未约定必须待剧本拍摄了才支付干净稿酬,而是约定剧本通过了即可支付完全部稿酬。
由于汪X X的关系(人家身居高位,我吃罪不起),所以一直以来我没起诉润歌,幻想剧本开拍,自然能拿到钱。但几个月前,我偶然听说汪X X退休了。
我要咨询的问题如下:
第一,该合同是否过了诉讼有效期?
第二,如果过了,我能否向汪X X索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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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过了时效期,要看合同履行期,建议带合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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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过了,想办法提供一下,近二年催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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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