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疑难问题是,
我与一个女孩子交谈了一年半的感情,
现在已分手八个月,分手的原因,
她在跟我谈恋爱之中另外找到了一个男人,
是我主动提出分手的,
然后我对她付出较多,并且带她见过我的家人,
在分手之后还有经济来往,
然后我的意思就是,
我现在的想法就是,我手上有她的裸照,
我持枪拿她的裸照去找她家人协议赔偿我付出的金钱,
在要赔偿之前我会写好一份协议书,裸照与枪,我只是拿出来,
让她家人轻易的同意赔偿罢了,没有说对他们实施伤害,
如果她家人不同意,没有签协议书,我也就当什么没有发生过,
就此收手,如果这样的话,她家人没有同意,并且报了警,
警察如何处理我呢? 控告我,侵犯她人肖像权,还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还是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有其他的罪?假设控告我这三点罪,我会判刑多少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