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立案性质?有期限么?立案之后是不是就可以对被调查者进行逮捕调查?
8年前,刑警队抓人后嫌疑人在刑警队里被受害方打了一巴掌,当时嫌疑人做了轻伤认定,现在嫌疑人又提起诉讼,要求原受害方赔偿。想问这起诉是什么性质?他的起诉没超期限么这让他能获胜么?
当时受害方被嫌疑人造成重伤,脚踝筋被挑断,但是未做法医鉴定,8年已经过去了,当时刑警队也为对此立案,但把嫌疑人放了,是不是就没有立案?现在受害方是不是不能起诉?伤害程度是不是现在不能做鉴定了?
现在受害方怎么应对起诉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