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9年离婚,离婚时前夫以无工作为由拒给孩子生活费,然后法院按国家最低标准200元,后协议孩子的医药费和教育费另算,但是至今没给过,现在孩子要上小学了,怎么能让前夫再多给点生活费,因为他也有工作,但不是固定工作,请问执行标准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14-04-13 09:27: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10495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
民法典 420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
离婚探视权能接孩子吗
民法典 954
离婚探视权能接孩子吗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疾病
医保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疾病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离婚房产 17756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22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31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6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52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5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