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电工,95年在工作中发生发生短路事故,强烈的弧光将我的双眼、面部、双手烧伤。经治疗,面部、双手没留下后遗症,左眼视网膜受损,视力由原1.5下降到0.2,右眼视力未受损,1.5。经工伤鉴定为8级伤残。然后一直从事维修电工工作至今。最近总觉的眼睛不舒服,左眼由于工伤,视物不清,现在只有光感了,右眼经常发花,到医院检查,左眼电击性白内障,斜视。右眼视力下降到1.0。医生建议尽快手术治疗。
问:1.我这属于工伤的旧病复发吗?
2.法律上对工伤旧病复发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有什么规定?
3、维修电工属于危险作业,我的情况还适合从事危险作业工作吗?
4、可以认定左眼电击性白内障、斜视、右眼视力下降都是因为以前的工伤引起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