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2011年男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登记在两人名下,2013年男方将房屋转登记在女方名下。后闹离婚,男方在父亲要求下为其出具借条,日期为2011年。要求女方还款。问: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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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父亲完全没必要要你出具借条什么的,只要能证明购置房屋出资款系你父亲就可以了。本案与我以前接过的案件有点类似,最后法院判此房屋净价值20%给女方。需要帮助,可电。
追问:但不出具借条不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视为赠与吗,而且此时房屋产权已经在女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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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到材料与律师面谈,女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借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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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补借条没用的,女方可以要求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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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借条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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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如果是补的,可以鉴定出来的。
追问:那么这个应该房屋视为赠与了,借条无效,女方应不承担任何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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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赠与过户,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则为女方个人财产。借条可以申请形成时间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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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认借条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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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借条形成的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是倒签的话,一般是不予采纳的;
2、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鉴于男方父母在购房中的贡献,分割时可适当多分给男方。建议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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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