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位诈骗案的受害人,诈骗者(其在2012年10月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2年半,罚金贰万)因虚构事实诈骗我及同事钱款共计46500元(我2.2万,同事24500元),事发后经过我追讨,诈骗者的父母代替诈骗者还款我6000元,单位同事通过单位扣押了诈骗者的工资9000元,其他钱款被其挥霍一空。现在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其诈骗金额较大,但认为 其到岸后如实供述诈骗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只判了其有期徒刑1年,加上前面未执行的缓刑工执行尤其徒刑3年2个月,我想请问:1、其诈骗金额的认定应该是46500元,还是46500-6000-9000的31500元,是数额较大还是数额巨大?2、对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最新的司法解释应该是什么(请列明具体出处)?3、其是否有依法从轻处罚的情节?还是诈骗人因有信用卡诈骗罪的前科应该从重判处10%?(请列明具体出处)?4、判决书我是刚刚拿到,作为被害人,我向检察院申诉的期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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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诈骗你与同事发生在缓刑期间的,应该撤销缓刑与后诈骗行为刑期合并计算;2、如果诈骗你与同事发生在缓刑执行完毕且未超过5年的系累犯,加重处罚;3、诈骗金额以46500元计算。依据刑法规定:诈骗金额3万以上的系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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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数额较大。在量刑上会加重情节。具体可来电咨询可全权授权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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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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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种情况下建议委托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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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