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我与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签立三年的劳动合同,20110415--20140415. 2014年3月18日,我已续签了合同,但公司领导决定公司架构调整不续签了! 并且通知我2014年4月14日工作结束后走人。 请问下我可以申请补偿吗?我并无过错 为什么问了好几个都是不一样的回答!四川一律师 打电话问的 说没有补偿网上的一律师说有一个月工资补偿但现在看其他和我情况一模一样的有按年平均发三年的补偿~今天又问了一个律师说是可以要求3个月的经济补偿 请问下有吗?如果有 公司不愿意支付我要怎么办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