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离婚起诉书中提出了关于财产方面的请求,但开庭前法官告诉我,关于财产方面的纠纷可以在开庭时提出调解,如果对方认同我的财产处置方案,可以一并处理,如果对方不同意,我只能另案起诉对方要求分割财产。我那个时候没有咨询律师和查阅法律文书,认为法官说的是可信的,后来离婚调解书送达后我才知道,如果我当初不同意调解,坚持提出要求分割财产,是可以进行判决的。现在另案起诉我又要付出高额的诉讼费(因为财产诉讼按照金额的比例收取)不知道法官这个说法是否有理可依?是否是为了提高他们的调撤率对我进行了错误的引导呢?我在离婚起诉中是提出了明确的数字的,但法官一直坚称如果对方同意这个数字可以一并处理,不同意法庭将不做处理,我另案起诉。开庭审理时,被告不同意我提出的分割财产数字,法官当时就说,双方有争议,本庭将不做裁决,原告另行起诉。我后面收到的离婚调解书上也没有对财产分割等提出一个字,请问法官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我现在是否只能继续提出财产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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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官的说法也不违法,建议提出分割财产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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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做法是对的,你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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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能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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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做法是对的,你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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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