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抢劫罪,3月11日已经开庭审理且被判了十年,但为什么现在还不让家属和罪犯见面?不服判决应在什么时候上诉最好?要是过了两三年再上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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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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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应还未生效时不允许见,或者已经生效,但还与到安排会见的时间,不服判决应在10日内上诉,过了几年不能上诉,只能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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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刑时家属应能会见。应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内上诉,如不在上述期限内上诉,判决就生效了。不能过两三年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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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生效十日内上诉,会安排会见的,如果要上诉建议及时委托知名刑辩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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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十日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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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为十天。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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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