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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当时一时冲动只要了孩子,一切财产都没有要,当时孩子四岁多,现在孩子七岁了女孩,我还能把孩子的扶养权给男方吗?如果不可以我能要求男方出扶养费吗??

婚姻家庭
2014-04-10 06: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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