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避债务执行的能否构成诈骗,我在2010年给一个修路的经过熟人介绍垫付了砂石款五十余万元,后来一共给付了二十余万元,在2011年夏天以后就在没给钱,在2012年十月份的时候达成协议在2012年底全部给清否则按3分利计息,当时出的欠条写的非常明确从2011年到2012年底连本带利他一共是给出的31.5万元条到了年底他就今天指明天,明天指后天的一直不给钱。后来在2013年4月份的时候我把他起诉了,判决他以2分利的利息还款,现在已经到执行程序了可他始终不见面,这小子已经搬家了,修路挣钱了,但是他买车、买楼还在外面养了一个小的,原配妻子已经离婚,住宅楼是他母亲的名字,以修路为名在外面欠了得有100多万,有的和我情况差不多起诉了也是到执行程序就是找不到人,麻烦您问一下怎么办再就是能不能构成诈骗?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