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我组土地搞开发,征收事后,城关镇居委会又说我们全组31户进行规划变国有合法手续,并要求我们在原集体土地上统一建住房,居委会书记又叫我们每户交他2万去办理手续费用,我不服,没交钱就也未帮我办,原因是我安置地面积不达要求,别人面积比我多一半,我要拆了杂屋跟住的三层楼的正房有点一半才够面积,而且没有拆迁费,同组的有人拆了杂屋,也没有赔偿,但是免了2万元手续费就没交,这算不算是对他的赔偿呢,我的土地使用证是我个人以拆屋起房行式批来的,我能否再向居委会要块安置地或拆屋的赔偿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