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丈夫独子已去,剩一养女(1970年户口从武汉迁往长沙并改名换姓,1980年顶养母的职)。2002年养母去世,单位发放福利房产权证,养女得知一份不知何来的遗赠协议书,其内容有由于养母无丈夫无子女,养母的胞妹A和亲侄女B自愿赡养养母从而达成的协议书,甲方遗赠人养母,乙方抚养人A和B。签名的时候只有甲方养母和乙方抚养人B,还有两监证人的签名,没有乙方抚养人A的签名,请问这份协议书的内容真实吗?形式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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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案情。
追问:如果A没有签名,他是否还是协议里的规定人之一,那他是否还有权当原告去起诉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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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