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内蒙古兴安盟的车主,05年的时候我向自治区申请审批下来的班线,当时我们这边在修省级通道,修好的时候原本的国道就已经被省级通道覆盖,我当时向我们盟内的运管处申请增加停靠站点,兴安盟运管处同意,并且盟发改委批下了站点的票价,按这个我跑了将近10年,去年年末,原运管处得处长退休,新上的站长接到,老站长的亲戚也是和我们跑一趟线路其他车主得举报,说我们的普通站点未经过自治区批示,应该取消,新处长可能为了感谢老处长的提携吧,就让我全路程300多公里的普快把以前的站点取消,按他们那么说我就俩站点了,请问我是应该以渎职罪起诉运管处,还是该怎么做啊?新处长也是原本在运管处主管客运的科长,我们的情况他比较清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