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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5月—2013年9月就职于X公司,入职半年后买社保,就职连续10月扣押金共2000元。其3,4,5月克扣工资800元。2013年5月底休产假,产假期间公司未发工资,8月底在社保局报销生育报销部分7632元,划拨公司账户。辞职后公司拒支付克扣工资,押金及生育津贴。我与2014年1月提交省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执行阶段,被告知其生育保险支付不属于他们管理范围,要求进行劳动仲裁或行政诉讼。大致如上所述,希望得到帮助.

劳动纠纷
2014-03-27 1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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