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黑龙江尚志我儿子是06年出生07年办独生子女证,一直没领过独生子女费,以前的能补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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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因此,您应该从领证当月起领取独生子女费,具体补领事宜联系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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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地政策都不一样,最好直接咨询一下当地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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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