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微博上发了自己拍摄的金秀贤见面会的图片并且有添加自己的logo,而且有声明“图片禁二改,转载请注明出处”。后来在某网站上看到了自己的图,并且已被去logo~请问该网站是否造成侵权?是否应该支付我相应的稿费?是否应该还有另外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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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的情况,你对图片有版权,网站的行为属于侵权,你可以主张稿费,也可以主张对方赔偿,但数额较难估计,一般原则是侵权带来的损失或者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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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图片确实是您本人拍摄的,该网站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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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网站侵犯了你的著作权,应当支付给你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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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构成侵权;网站应该支付相应的稿费;如果能证明有其他损失的就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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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交涉停止使用和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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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著作权。如果要求赔偿,不能要求稿费。
追问:要稿费就不能要赔偿,要赔偿就不能要稿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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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