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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微博上发了自己拍摄的金秀贤见面会的图片并且有添加自己的logo,而且有声明“图片禁二改,转载请注明出处”。后来在某网站上看到了自己的图,并且已被去logo~请问该网站是否造成侵权?是否应该支付我相应的稿费?是否应该还有另外的赔偿?

知识产权
2014-03-27 09: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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