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天河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1年 2014-5-5到期
3月初,房东说如果不续约,催我立刻搬。还说是我要搬的。
如果押金和房租可以退,我同意搬。
房东也同意这个协议 我积极配合3天内搬家
搬家后,房东说少退我半个月租金。说找空租期可能要一个月。在我还没有完成迁出,我发现他已经租给另外一家了。电话中和她发生争执。她然后说我态度不好,一分钱都不退。押金1.5万。还有半个月租金。
被他偏出来了 她说可以退押金 我才搬的。
我问了几个人 合同没有到期 物业也没办法 我回去应该没问题的
那我下个月还要交租 我亏啊
我2头交租
他要付违约金 我才上算。
遇到这样的问题,有什么办法? 警察会不会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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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双方合同办理,依法追讨,维权代理可同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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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处理不成,尽快准备证据向法院起诉,越拖时间越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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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