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怀孕,左鼻子堵塞,不能正常呼吸,2013年7月30日慕名到医大二耳鼻喉科著名专家看诊,告知鼻息肉囊肿,需要手术,但由于怀孕,不能立即手术,专家告知可以继续妊娠,待生产后手术,当时询问如继续发展能否有不良后果,专家说不能,但会越来越大,越来越难受,定期检查。2013年10月15日复查,期间越来越难受,呼吸困难,每日晚均张嘴睡觉,并不时有鼻子的抽吐物排出,复查时向专家反应出现的状况,告知正常,可以等到生产,满月或哺乳期结束手术,因此放心回家安胎,2013年12月28日,剖腹产女,满月后出现头痛,医院CT检查,为鼻窦恶性肿瘤已致中期,由于专家未告知其病症最后发展的严重后果,致使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病情恶化,现病人和家人都受到严重的打击,高额的治疗费用,让家庭生活都举步维艰,请问如何追责,万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