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有兄妹四人,前几天母亲去逝,在料理完老人后事后,兄弟拿出一份老人遗嘱(代书遗嘱),上面说明一切存款都归兄弟一人所有(老人长期跟小兄弟居住,她有自己住房,我们兄妹每逢节假日周末都去看望母亲,每当老人生病住院,我们都轮班照顾母亲,老母亲每月有3000多退休金)。
小兄弟拿出的打印代书遗嘱,只有母亲指印,证人只有一个人签字,代书人之按指印,遗嘱上没有时间地点与日期,遗嘱小弟说是2013年8月写的(母亲85岁去年8月份刚出院不久,她每月有3000多退休金,每年有万元存量补贴,她自己有住房,小弟和母亲居住在一起,但是每逢节日周末我们都前往问候,生病住院都是我们轮流照顾)在2013年12月5日他手添上的日期。请问这份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我们能争回我们的继承权利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