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一保安,晚上上班时候,他的队长小刘叫他一起开车去玩,小张犹豫了一下跟着出去了,小刘的车是别人的,是小刘悄悄的拿着人家钥匙开车去玩的,事前小张不知道此事。后来小张把车开到外面,回来的时候小刘驾车,小张坐着,当小刘躲过一白色轿车后,突然前方出现一人,来不及刹车小刘就撞上去了,当时小刘和小张就报警了,当事人就是被撞的那个人死了。试问在本交通事故中,小张要不要承担责任?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如果对方需要赔偿,那小张要不要分担呢?
小刘和小张都是保安公司的。
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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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在问一下,既然小张没责任,为什么交警大队还让小张跟小刘一起每天都去那里呢,而且什么也不说,不谈他们的案子,只是去报道一下,然后就打扫一天卫生,是什么意思呢?一去就是一整天呢,我想不通,所以请教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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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没有责任,但他是本案的目击证人,有向警方如实陈述事故经过的作证义务。至于打扫卫生嘛,他要么喜欢,要么就是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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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小张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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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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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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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作为乘客,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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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