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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借款人到甲方借款,找了我做担保人,只是说周转一个星期,未告知借款用途、借款担保责任,让担保人在借条空白合同上签了字。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一直推脱,通过了解无力偿还,这时担保人才知道担保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该担保责任能否免除。

债权债务
2014-03-24 13: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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