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拆迁人知道房屋要拆迁所以没有跟我们续签合同,除了宽带、房屋装修等等费用,他们单方只愿多出500元的补偿,这样合理吗?
2013年9月份通知我们找门面搬迁,因为当时政府的赔偿资金还没有到位给被拆迁人,直到2014年才找我们说要多少号搬,只给500元的赔偿,而我们期间几个月出了两边的门面费用,还有现在门面的转让费用,共几万元。我们的损失谁来承担,找他们要说法,他们敷衍了事:\\\"是政府下的通知,跟我们无关。”
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要怎样赔偿才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