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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东签订一年合同,房租押一付三,租到第五个月,因有特殊情况不能续租,积极与房东沟通,房东说只要帮她租出去就给我结算房租,但当房子出租出去时,房东说要扣我押金500元(房租1300元/月),我说那我接着租,她说不可以,然后在没有与我彻底解约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合同,我们当时的合同没有写明我不可以转租,而且也没写明房子中途退租需要扣除押金,您看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公安局或是派出所管这些事么?还是直接可以起诉?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合同纠纷
2014-03-24 21: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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