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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长沙**大学的一名教师,2013年初,学校大力动员教师为建设创新氛围,完成上级的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指标任务多申报职务发明,并许诺以学校2012年制定的科研奖励条例规定的奖励额度奖励给发明人。为之我2013年通过学校层层审批同意,并与学校签订了承诺书,申报了和授权了一些专利。但是,年底学校的原个别领导强行以2013年申报的在量过多为由,拒不执行原来宣传和执行的奖励。并于2013年12月30日重新制定的科研奖励条例来大幅消减原定奖励额度。严重的侵害了我校广大申报职务发明教师的权益。请问对于单位不履行原约定的奖励额,可否起诉?向那一级法院起诉?是直接起诉学校还是起诉原学校法人?(主持要以后面的奖励条例来处理奖励条例前申报和授权专利的主要领导以换人)谢谢!

公司企业
2014-03-24 17:22: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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