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在***花园小区购买一套住宅,合同上写2013年12月31日交工,但一直未收到交房电话,我在2014年3月19日到开发商(**房地产公司)询问,开发商说在1月14日长白山日报上发公告交房,让我从1月14 日起交取暖费,但我现在为止未收到交工通知,而且还说必须交装修保证金2000元,不交不给钥匙。我说白山市有文件(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山发改收管联字〔2OO9〕 246号)不让收装修保证金,取暖费按入住算,开发商说有文件也不行,不交不给钥匙。我想问我能起诉开发商么?法院能给立案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