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由于工伤向公司借款五万元,借条是我写的,但同意借钱给我的领导已经离开公司,现在公司不承认要求我承担所有费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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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你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1、关于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情形后应当及时的要求单位或者自己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申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超过1年不申报的话,劳动部门可能不予受理。2、关于你向单位借钱事宜,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既然你也承认你有借钱,那你就有归还借款的义务。3、不能直接将借款与公司对工伤人员的工伤补助相互抵消,因为这是两种法律关系,当然如果双方自愿协商将两种金额抵消的话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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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费用应当由单位承担的。借款是否为工伤之外的费用?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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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及时申请了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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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