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商品房,产证上有妻子,岳父,岳母共三人的名字。岳父已去世,去世前未立遗嘱,岳父的母亲仍健在,89岁长年住在老年医院,已无民事行为能力(未做法律鉴定),未设立监护人,无法进行公证放弃继承。89岁的老人除了已去世的岳父还有5位子女,5位子女同意放弃继承岳父遗留下未做处置的此套房产。请问这种情况需怎样的法律程序才能交易此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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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9岁老人未去世时其他5位子女同意放弃继承声明无效,应当及时为老人指定监护人,然后对房产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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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向居委会或街道办申请指定老人家的监护人,然后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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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先向居委会或街道办申请指定老人家的监护人,然后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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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来要走司法程序,指定监护人比较繁琐,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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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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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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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